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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
根据该《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具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然而,随着应用的扩大,也涌现出虚假信息传播、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因此,《办法》的实施旨在解决这些问题,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办法》强调将发展和安全并重、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并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
对于教育行业,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在辅助教学、自动批改作业、个性化学习等方面发挥智能高效的作用。同时,该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版权、作弊以及数据与隐私安全等问题。《办法》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对于保障人工智能的安全、可靠和透明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而言,《办法》的发布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管理提供了指导和规范。它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底线,推动行业进步,并鼓励企业在合理规范的框架下探索创新应用场景,不断完善应用生态体系。这将有助于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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